2014年02月24日私家車錯時“租車”還需注意風險
私家車錯時“租車”還需注意風險
私家車利用率高低有別,有的私家車大部分停在停車位吃灰塵,一些經(jīng)濟頭腦發(fā)達的車主就想著能否在自己不用車的時,將車租出去,“以車養(yǎng)車”即將平時不用的車子借給別人,從而收取一定的費用來沖抵一部分養(yǎng)車費用。確實是不錯的主義。
其實,平時上下班坐地鐵更快也更方便,自己的車也就是雙休日出去玩時能夠用得上。那么一周就有5天車子是閑置的,與其放在小區(qū)里閑著也是閑著,還要收取停車費,不如借出去賺點小錢?!逼綍r上下班乘地鐵僅需半小時就能到公司的孫先生,將自己的愛車借給了朋友,每周末取回,并收取200元左右的租車費用。如此一來,一個月也能有800元左右的收入。據(jù)了解,有孫先生這樣想法的車主并不在少數(shù)。但是,對于“私家車租借給別人,并收取費用的狀況,是否屬于非法營運”的疑問,讓這些車主有些擔憂。針對這一疑問,某法律咨詢所律師表示,類似孫先生的情況,屬于民間私人借用關系,盡管是有償借用,但是并不屬于非法營運的情況。
律師同時也表示,如果借用人將車輛作為有償載客或是有償載貨的工作用于盈利的話,就算是非法營運。不僅對于借用車輛的人,同時也會對出租車輛的車主進行處罰。因此他建議,如果租借給個人,即使是朋友關系也需要簽訂一份租借協(xié)議,以避免糾紛。